星期日, 7月 13, 2008

書: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

二年前在當代美術館意外發現的。

書首先是表明駭客(hacker)一詞的定義-用心專注於特定領域的人。因此並非專指電腦科技玩家,或是對他人資訊系統進行破壞之人(cracker)。(和Max的回應一樣。)於是乎,專注於考古學的人也可以稱自己為hacker。

內容其實是偏向學術面的探討,所以讀來有些生硬。不過關於hacker對於生活的態度,我十分贊同。

從生存層面開始,然後是社交,最後是樂趣。生存層面無庸置疑,畢竟餓壞了什麼都沒得談。社交層面泛指所有與人交往的活動,無論是親人,或者同學朋友。

而樂趣,就是樂趣。從下棋到天文學,只要讓自己感到有趣的都算。而為了要達到某種程度,必須能沈靜的做好基本的功夫。如同畫圖前要懂得透視。

Steve Wozniak用簡單的方程式也表明了相同的想法,H=F^3。H:Happiness,F:Food, Friends, and Fun。

能為了樂趣而生活實在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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